打架需要快准狠。但是我只有胆大心细脸皮厚比较得意。在恶搞列传中所有有名头的混蛋中没有不要脸的,这个在逻辑上证明我不能成为一个恶棍是不完备的,但是一般人可以接受,作为一个文科生或者一个低智商者来说也可以接受。但是作为一个正在学习逻辑学的文理科兼修的半傻逼的我来说,我的力量就属于弱小的。当然,如果不要脸到了一种程度,进入党国或政团中,那又要另当别论。逻辑学上法是无法被推翻的。鉴于人的一辈子有限,那么休谟攻击的归纳法立刻就成立了。
强权即真理。楞的怕横的,横的怕不要命的,不要命的怕不要脸的。这么看来,我学逻辑学,又是一个失策。这只能让我在柔弱的路上打上坚实的理论基础。
二难推理法反过来的构造也能反驳我自己的命题。
那么,再见